居民生活采暖用氣:
非居民用氣:4.3元/方。
]]>城鎮低保戶15.5元。
]]>序號 | 收費項目 | 收費性質 | 批準機關及文號 | 單位 | 收費標準(元) | |
1 | 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戶·月 | 3 | |
2 | 大中專在校生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人·月 | 1 | |
3 | 暫住人口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戶·月 | 2 | |
4 | 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大中專院校、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在冊職工人數(含臨時工)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人·月 | 2 | |
5 | 商場、門店及休閑娛樂業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平方米·月 | 0.5 | |
6 | 室內餐飲業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桌·月 | 6—10 | |
7 | 賓館、招待所(按床位實有數的50%收取)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床·月 | 16 | |
8 | 醫院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床·月 | 5 | |
9 | 市場外攤點 | 固定攤位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月 | 10 |
10 | 臨時攤位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月 | 15 | |
11 | 自運生活垃圾 | 行政事業性收費 |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【2018】8號 | 元/噸 | 100 |